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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除本法及其相關法規另有規定外,特定體育團體應依人民團體法及其相關法規之規定,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議、監事會議及理事監事聯席會議;各專項委員會及其他會議,依其章程、規章、組織簡則或其他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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