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 第24條 法規: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運動部 › 競技運動目 第三章 議事 第24條 特定體育團體之經費收支及工作執行情形,應於每次理事會議時提出審議,並由理事會送請監事會監察,監事會監察發現有不當情事者,應提出糾正意見,送請理事會處理,如理事會不為處理時,監事會召集人或常務監事得提報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