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第8條 學科及術科測驗成績檢定合格者,由特定體育團體發給教練證。教練證應記載下列事項:一、核准字號。二、姓名、出生日期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三、照片。四、運動類別名稱及授予等級。五、發證之特定體育團體名稱。六、發證日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