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舉辦準則 第13條 法規: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舉辦準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第13條 原民運競賽規程,由籌備處擬訂,經運動競賽審查會審議後,報本部核定公告;技術手冊,由籌備處會同相關全國性體育團體,參照規則擬訂,併同各該規則送運動競賽審查會審議後,報本部核定。籌備會應於比賽一年前公告前項競賽規程,並於比賽半年前公告技術手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