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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舉辦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原民運競賽種類如下:一、原住民族特有或傳統民俗之運動。
二、具優勢或屬團體性,適合推動於多數原住民族之運動。
前項二類競賽種類合計,不得逾十七個競賽種類,並以前項第一款運動為主;其並不得低於舉辦種類總數二分之一。
原民運舉辦之競賽種類,由承辦單位依地方特色、場地設施及經費籌措等條件規劃,並提請籌備會通過後,報本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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