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舉辦準則 第7條 法規: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舉辦準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第7條 經核定之承辦單位,應於核定後三個月內,與本部簽訂舉辦協議書,明定承辦單位之權利義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