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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舉辦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本賽會技術人員,得由殘總、聽體協、智體協推薦具有該運動專才者,送籌備處審查,由籌備會聘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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