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舉辦準則 第20條 法規: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舉辦準則 類別:行政 › 運動部 › 競技運動目 第20條 對運動競賽有爭議者,得依競賽規程提起申訴,並依下列規定判定:一、各競賽種類之國際競賽規則有規定者,依該規定辦理。二、前款國際競賽規則無規定者,除運動員資格之疑義外,由各該單項競賽種類之審判或技術委員會判定,並為終決。三、各該單項競賽種類之審判或技術委員會無法判定或屬運動員資格之疑義者,由運動競賽小組判定,並為終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