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參與運動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8條 法規:民間參與運動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本法規已於 2021-04-09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8條 因中止或停止營運而為強制接管營運時,接管人執行接管營運所生之費用,在營運收入內支應。但有不足時,得由主辦機關予以補助。營運收入有賸餘者,除雙方依第二條第二項所定接管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交由主辦機關依規定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