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參與運動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2條 法規:民間參與運動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本法規已於 2021-04-09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2條 民間機構因履行原投資契約或標的設施受強制接管前所發生之債務,除法律或原投資契約另有規定外,應由民間機構負責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