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地區接受國民義務教育學生書籍費雜費交通費補助辦法 第6條 法規:離島地區接受國民義務教育學生書籍費雜費交通費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6條 本辦法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原始支出憑證留存縣政府,以備查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