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法規: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相關法規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母法 第5條 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三項所稱恢復原有辦學型態,指回復至改制為私立實驗教育學校前,該私立學校原有之辦學型態。 本條定義的名詞 恢復原有辦學型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