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原有辦學型態」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恢復原有辦學型態:指回復至改制為私立實驗教育學校前,該私立學校原有之辦學型態。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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