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18條 法規: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相關法規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評鑑、監督及獎勵 第18條 私立專科以上實驗教育學校應建立教學品質保證機制,得定期接受國內或國外專業評鑑機構之評鑑或認可;其教學品質保證機制、評鑑、認可及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項教學品質保證機制及獲得專業評鑑機構評鑑或認可之情形,應一併載明於招生簡章。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