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法規: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相關法規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母法 第5條 鄉(鎮、市)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立幼兒園,依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十九條辦理其園長及教師退休、撫卹事項時,應報鄉(鎮、市)公所、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審定;其所需經費,由鄉(鎮、市)公所、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支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