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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鄉(鎮、市)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立幼兒園,依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四條辦理其園長及教師退休、撫卹事項時,應報鄉(鎮、市)公所、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審定;其所需經費,由鄉(鎮、市)公所、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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