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整合規劃、協調、諮詢及宣導幼兒教保服務,特設幼兒教保服務諮詢會(以下簡稱本會),就下列事項提供諮詢意見:一、幼兒教保服務政策研議。二、幼兒教保服務工作協調及推動。三、幼兒教保服務政策宣導。四、幼兒教保服務研究發展。五、其他有關促進幼兒教保服務重大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