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入學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法規:強迫入學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相關法規 強迫入學條例母法 第7條 應入國民小學之適齡國民,漏列於戶政機關依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規定造具之入學名冊者,父母或監護人應申請戶政機關補列並送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按學區分發。國民小學畢業應入國民中學之適齡國民,漏列於學校依本條例第八條規定造具之畢業生名冊者,父母或監護人應申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發入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