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入學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法規:強迫入學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相關法規 強迫入學條例母法 第5條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每年至少開會二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