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規程準則 第9條 法規: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規程準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9條 學校設學科或群科教學研究委員會。學校為推展校務,經由校務會議議決後,得設各種委員會;其組成及任務,由學校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