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績效評鑑辦法 第5條 法規: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績效評鑑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5條 本部或本部委託之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實施本評鑑時,應著重本基金經營管理之能力、合理教育資源之分配及運用績效,以提昇教育品質。本評鑑應包括之項目如下:一、學校經營目標及經營計畫。二、基金管理及學校組織運作。三、基金運用、預算編製及執行之績效。四、財務收支及財產管理績效。五、其他與學校校務基金運用績效相關之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