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績效評鑑辦法 第10條 法規: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績效評鑑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10條 本部得以本評鑑結果及學校改進結果列為追蹤輔導及編列年度預算補助之依據。本部對本評鑑成績優異之學校,酌予獎補助相關經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