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評鑑獎勵輔導及接續辦理辦法 第5條 法規: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評鑑獎勵輔導及接續辦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5條 評鑑項目應包括下列內容:一、經營計畫、行政契約之執行。二、學生輔導。三、學生權益之維護。四、學生學習之發展。五、財務之透明健全。六、實驗成果。七、相關法規之遵行。八、其他本部會商受託學校後,規定與實驗教育相關之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