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評鑑獎勵輔導及接續辦理辦法 第4條 法規: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評鑑獎勵輔導及接續辦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4條 本部依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每三年定期辦理評鑑一次;並得基於學校發展、轉型或特定目的及需求,不定期實施評鑑。受託學校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評鑑者,免再參加一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評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