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教育事務辦法 第8條 法規: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教育事務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8條 學校應於每學期開學前一週至開學後四週內,舉辦家長日,介紹任課教師及學校相關行政人員,並說明有關班級經營計畫、教學計畫、學生學習計畫、家長參與教育事務或其他相關事項;家長有疑義時,學校應說明及溝通。學校應定期邀請家長參與教師公開授課、學習成果檢討會、發表會或其他相關活動,促進家長參與教育事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