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或家長會就學校所提供之課程規劃、教學計畫、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評量、輔導與管教學生方式、學校教育事務及其他相關事項,得向教師、學校、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團體或機構提出建議。
教師、學校、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團體或機構於接獲建議時,應主動溝通協調,認為家長或家長會之建議有理由時,應採取適當之措施;認為無理由時,應提出說明。
家長、家長會及各層級家長團體就中央或地方教育事務,得向各該主管機關提供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