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應依法設家長會,由在學學生之家長為會員組織之。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學校及教師應協助家長成立及參與家長會。
家長除參與家長會外,並得依人民團體法組成不同層級之家長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