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法 第6條 法規:國民教育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相關法規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國民教育之辦理 第6條 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國民教育階段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依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規定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規定辦理。為協助前項實驗教育之發展,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相關補助規定。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所定之短期補習教育,不得視為第一項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