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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教育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國民教育分為二階段:前六年為國民小學教育;後三年為國民中學教育。
對於資賦優異之國民小學學生,得縮短其修業年限。
但以一年為限。
國民補習教育,由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附設國民補習學校實施;其辦法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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