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 第17條 法規: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17條 教學支援老師之待遇,依各校實際授課之節數支給鐘點費,聘任期間應按月發給。但因天然災害、法定傳染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全校或全班停止上班上課而無實際授課,學校應依原排定課程發給鐘點費。前項教學支援老師鐘點費支給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行政院核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