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支援老師之待遇,依各校實際授課之節數支給鐘點費,聘任期間應按月發給。
但因天然災害、法定傳染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全校或全班停止上班上課而無實際授課,學校應依原排定課程發給鐘點費。
前項教學支援老師鐘點費支給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行政院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