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 第15條 法規: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15條 教學支援老師依其認證類科,以擔任國民中小學特定科目、領域教學為限,不得轉任或兼任其他課程之教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