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 第12條 法規: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12條 教學支援老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當然暫時予以停聘:一、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二、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三、依刑事確定判決,受徒刑之宣告,在監所執行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