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法規: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相關法規 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母法 第5條 依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規定由主管機關採公開甄選方式進用代理教師者,其再聘次數,不受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