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法規: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相關法規 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母法 第10條 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最近公立國民小學距離村、里或部落辦公處所五公里以上,指汽車可行駛之最短距離至少五公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