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 第12條 法規:高級中等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12條 學校依其群、科特色或配合產業發展需要,得遴聘業界專家協同原任課教師進行教學;其教授之課程,以依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開設之二年級、三年級實習課程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