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辦法 第5條 法規:高級中等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5條 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其課程應以專班方式辦理。前項課程內容,以下列方式設計:一、學程課程:參採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部定專業科目與實習科目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之職能基準訂定。二、學分課程及學習時數課程:依職場所需之專業技術,參採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之職能基準訂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