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建教合作考核辦法 第7條 法規: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建教合作考核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7條 各級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就特定學校或建教合作機構之部分項目,進行專案考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