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14條 法規: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14條 學校辦理適性轉科(學程)後,得辦理招收轉學生;其方式如下:一、公告招收:由學校自行或數校聯合辦理。二、學生申請:因家長調職、舉家遷移或其他有改變學習環境必要者,得申請轉學,並經學校審查通過後招收之。三、法定轉學: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有轉學必要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