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學業成績評量之科目,依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以下簡稱課程綱要)之規定。
每一科目學分之計算,以每學期每週修習一節或總修習節數達十八節,為一學分。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