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28條 法規: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28條 學生重讀、轉學或復學時,因中央主管機關發布新課程綱要,致其適用之畢業條件已變更者,由學校從寬就變更前後畢業條件擇一適用,並進行列抵學分及成績登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