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本會之任務為評議下列事項:一、學校學生獎懲規定。二、學校年度學生獎懲教育工作計畫。三、學生擬記大功或大過以上之獎懲事件。四、學生特別獎勵及本會之特殊管教措施等獎懲事件。五、學生已接受司法機關或相關機關處理之重大獎懲事件。六、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依調查結果評議其後續懲處事件。七、經校長交議之其他重大學生獎懲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