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 第28條 法規: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七章 附則 第28條 家長會每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開會後一個月內,學校應將會議紀錄與家長會會長、副會長、家長委員及會務人員名冊,報國教署備查,家長會會長異動時,亦同。依第十二條規定僅設家長委員會之家長會者,每屆第一次家長委員會開會後一個月內,學校應將前項資料報國教署備查,家長會會長異動時,亦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