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 第27條 法規: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七章 附則 第27條 家長會成員、決議違反法令規定或有其他不當干預學校行政情事時,經學校報國教署認定屬實後,視情節輕重予以輔導、糾正,或命其限期改善或改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