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 第13條 法規: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三章 任務 第13條 會員代表大會任務如下:一、家長會會務之決策。二、協助校務推展,提供建議事項。三、審議家長會組織章程。四、審議會務計畫及經費收支預算。五、審議會務報告及決算報表。六、依組織章程規定,選(推)任、解任及罷免家長會會長、副會長、常務委員及家長委員。七、選派代表參與法定應參與之會議。八、其他有關家長會事項。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第七款及第八款任務,於依前條規定僅設家長委員會者,由家長委員會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