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7條 法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二章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 第7條 申評會應於收受申訴書後,儘速以書面檢附申訴書影本及相關書件,通知原措施學校提出說明。前項書面通知達到後,原措施學校應擬具說明書連同關係文件送申評會及申訴人。但原措施學校認為申訴為有理由者,得自行撤銷或變更原措施,並通知申評會及申訴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