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64條 法規: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五章 附則 第64條 原措施性質屬行政處分者,其再申訴決定視同訴願決定。不服再申訴決定者,得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