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群科學程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4條 法規:高級中等學校群科學程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4條 學校申請設立、變更或停辦科、學程前,應考量下列條件:一、社區資源及地方產業需求。二、學校發展特色。三、招生情況及學生進路。四、學校軟硬體教學設備及設施。五、師資專長及來源。六、其他辦學資源、條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