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經濟弱勢學生就學費用補助辦法 第2條 法規:高級中等學校經濟弱勢學生就學費用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2條 本辦法適用於一百零三學年度以後入學之經濟弱勢學生(以下簡稱學生)。前項學生,指家庭狀況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突遭變故、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致無法順利受學校教育之在學學生。第一項學生以具中華民國國籍及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學籍者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