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16-2條 法規: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16-2條 學生居住地區或就讀學校所在地區,發生災害防救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災害、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第一項所定傳染病,或其他重大變故時,學校得以數位遠距教學或其他適當方式實施教學,並辦理學習評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